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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专升本《民法学总论》考试大纲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1-06-22

摘要: 2021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专升本《民法学总论》考试大纲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专升本

《民法学总论》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名称:《民法学总论》

二、考试方式:笔试、闭卷

三、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试卷结构

总分100分,本试卷由四部分组成:选择题占40%,判断题占20%,简答题占20%,案例分析题占20%。

五、参考书目

《民法总则》(第二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

六、考试的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能够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并为民法分论、商法等学科的学习奠定基础。

七、考试范围

(一)民法概论

1.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

2.了解民法的历史渊源;

3.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

4.理解民法的渊源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5.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内容

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

2.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4.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5.理解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6.掌握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7.理解民事义务的概念;

8.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种类及免责事由。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掌握自然人的概念及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掌握监护制度;

3.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4.理解法人的一般规定;

5.了解法人的分类;

6.了解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

7.了解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四)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掌握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

2.理解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3.了解物的分类。

(五)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掌握意思表示概念、构成要素、作出与生效;

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3.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4.掌握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掌握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补救与法律后果:

6.理解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代理制度

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2.理解代理权的行使;

3.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4.理解代理关系的终止。

(七)时效

1.理解时效制度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2.理解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3.掌握诉讼时效概念、特征、效力与种类;

4.理解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及最长保护期;

5.掌握除斥期间的概念和特征;

6.了解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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