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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练习题及答案(一)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6-02-08

摘要: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1、甲乙二人进行一项大额交易,甲就此对乙享有债权1000万 元,为担保债权,丙在先,丁在后,先后用自己的房屋向甲做了抵 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后甲将该 1000万元债权中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 清偿了对甲的4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债务。对此,下列 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戊可同时就丙、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 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B、戊只能先就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丙的房屋价款优先受偿 权的金额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权时方可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C、戊可以就丙、丁的房屋择一行使抵押权,但优先受偿的金额 不得超过该房屋价值占丙、丁房屋总价值的比例

D、戊可以就丙、丁的房屋择一行使抵押权,承担担保责任的抵 押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共同抵押问题。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主 债权让与时,除非让与人与受让人另有约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 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主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所 以,戊对丙、丁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 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 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 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故本 题答案为ABCD。

2、下列选项中,构成对占有的原始取得的有()。

A、先占

B、买卖

C、互易

D、建造房屋

E、赠与

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占有的取得分 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占有的原始取得,指非基于他人既存的占 有而取得的占有,如先占。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以合法为必要,也不 以行为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占有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 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 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 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权 利。用益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以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 偿的权利。本题中,乙占有甲的手表,非基于加工服装的合同而产 生,显然不是留置权,排除选项B;甲的手表留在乙处,转移了对 手表的占有,不符合抵押权的特征,因此,排除选项C;甲留下手 表的目的是担保乙收取加工费的债权,所以不属于用益权,选项D 也被排除;只有选项A是符合题意的,为正确答案。

3、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B、违约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C、要约是民事法律行为

D、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都可引发法律关系的变动, 前者但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而后者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 两者是并列关系,选项A错误。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非法 行为、正当防卫等其他行为不在此限,选项B错误。要约是一种意 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虽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但是两者不同,单 纯的意思表示不一定能引发法律关系变动,如要约,故选项C错误;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董事会决议属 于多方行为,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是D项。占有而取得的占有。占有的继受取得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占有的让与和占有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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