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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练习题及答案(六)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6-02-25
摘要: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7、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 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 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 的:()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 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10 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 同。故A选项错误。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 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故B选项错误。李四可以委托他人 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 而为的现实交付。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 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 保。”但是。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质 物时应当预见的范围,李四应当承担此商业风险,该情形不适用 《物权法》第216条。故D选项正确。
8、某公司面向城市居民推出了共享单车服务,居民通过智能 手机就能快速租用和归还该公司提供的共享单车,用非常低廉的价 格来完成一次几公里的市内骑行。居民在注册成为共享单车的用户 时,需点击确认该公司提供协议与授权文件后方可注册使用,文件 中的有一条为“发生事故概不负责”该条字体采取了加粗提示处理。 就该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A
答案解析:依据《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 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本题中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 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本题选项A正确。
9、“牡丹园”房地产公司拟在市区中心开发名为“威尼斯小 镇”的高端小区,建设前与相邻的育英中学达成协议,育英中学20 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物,房地产公司一次性支付 1000万元作为补偿,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威尼斯小镇” 开盘后很快销售一空。几年后,育英中学因招生规模扩大,为改善 教学条件,在校内开工建造一栋15层的学生公寓。开放公司以及 “威尼斯小镇”的部分业主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学校停止建筑。
以下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开发商有权禁止学校建造该学牛公寓,因为开发商系地役权 合同的当事人
B、业主无权禁止学校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业主不是地役权合 同的当事人
C、业主无权禁止学校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地役权合同未经登 记
D、业主有权禁止学校建造该学生公寓
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房产公司与 学校之间的协议为地役权合同,该合同生效之日,房产公司便取得 地役权,该地役权随着威尼斯小镇的销售转让给业主,业主便对学 校享有地役权。地役权为物权。业主有权禁止学校建造新的学生公 寓,虽然该地役权合同没有进行登记,但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因此学校必须依照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本题正确选项为D。
10、燕昭王委托郭槐寻购千里马一匹,郭槐寻找多月,仅找到 一副千里马死后所遗骸骨,便以自己的名义买下。后郭槐找到燕昭 王说,千里马没找到,但你如果愿意要这副骸骨就带走,燕昭王思 考半晌后付款。对郭槐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A、无权代理
B、表见代理
C、有权代理
D、买卖合同
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代理的概念。《民法总则》第162条规定,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本题中郭槐 是以自己名义购买骸骨的,因此只能被认定为是买卖合同,不是代 理,更不是无权代理、有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等。因此本题的正确 选项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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