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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北专升本 《民法学》模拟(二)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6-08-12
一.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
1.自愿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非法人团体
4.民事权利
5.意思表示
6.表见代理
二.简答题(每空10分)
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内涵与区别。
2.简述法人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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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
1.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意志,并按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基本上是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包括: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每个自然人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权利能力,首先是指人能成为权利主体的能力。任何生活中的实体,要成为权利主体,必须在民法中被赋予承受法律关系的资格。唯具有主体资格者,才可以成为权利主体或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①平等性。②普遍性。③不可剥夺性。④不得转让和抛弃。⑤内容上的广泛性。
3.非法人团体,又称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在现代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社会组织。它们以各种方式参与民事活动,在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领域发挥作用。非法人团体具有下列主要法律特征:①以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基础。②以共同出资为前提。③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此,合伙的重要决定,原则上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④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⑤合伙的经营具有相对独立性。
4.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的权利。其本质上是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正当利益,而对其实现和维护利益的主张予以承认和保护的结果。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5.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我国通说认为,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项要素构成。其中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属于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表示行为属于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
6.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简答题(每空10分)
1.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宣告失踪是对一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死亡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2)期限不同。宣告失踪所需要经过的法定期限一般要短于宣告死亡需要经过的法定期限。
2.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指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同的法人要求具备的具体条件不同,各国法律规定也不同。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其设立的目的、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自己的章程
法人作为团体组织必须要有章程,无章程无以成团体,法人章程应对法人的设立目的、法人名称、宗旨、组织机构及成员地位等重要事项加以规定。法人章程是法人成员权利义务的依据,法人章程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对于公司法人而言,其章程是公司的纲领性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否则,法人无法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指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应与法人的性质、规模等相适应。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法人具备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应具备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4)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依法由法人组织机构来完成,每一个法人都应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的组织机构依法应由三部分组成: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三机构有机地构成公司法人的组织机构,代表公司进行相应的活动。如果没有组织机构,就不能够成为法人。法人应该有自己的住所。作为法人的场所,既可以是自己所有的,也可以是租赁他人的,还可以是和他人共用的。住所作为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是为了交易安全和便于国家主管机关监督。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法律关系的中心地。
《民法典》第63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当法人的事务所存在多处时,以其中心事务所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仅有一个事务所的,以该事务所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成立的条件,特别法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