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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常考案例评析(四)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5-12-03
摘要: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案例四【考点:显示公平(乘人之危)+撤销的法律后果】
2024年3月10日清晨,急于到医院分娩的孕妇王丽在丈夫的扶下来到马路边,准备乘坐出租车到医院分娩,时值清晨,出租车极少,10余分钟后,一辆出租车终于在王丽一家人身边停下,该车司机于凡对王丽及家人称:“该车是新车,孕妇乘坐会弄脏车座,而且三人同时乘坐会增加燃油量,如果想坐,需要支付平时乘车费用6倍的乘车费,否则不能上车”,王丽的丈夫考虑到天色较早,搭乘出租车极为困难,且王丽的情况紧急,于是同意按6倍于平时乘车费的款额支付服务费。事后,王丽及其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多收的钱款。
【问题】(1)司机的行为构成什么?
答:【结论】司机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属于显失公平,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的危困状态或者紧迫的情况下,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属于乘人之危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显示公平,可撤销的。在本案中,王丽及其家人因孕妇急需就医,处于极度危险的情况,司机于凡利用这一情况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即让其家人支付6倍车费,远超市场价,因此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合同的效力:本案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该合同是有效的,王丽及其家人可以基于显失公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撤销。
2.民事责任:法院应判决司机返还多收的费用,即超出市场价的正常车费部分。如果王丽及其家人因此遭受了其他经济损失,如额外支付费用造成的其他损失,则也可以请求司机予以赔偿。
案例五 【考点:重大误解可撤销】
教授李某在学校礼堂前张贴公告,举行新书宣传讲座,有意购书者可以在签字本上签名,视为购书。小帅在经过礼堂时,想要听教授的讲座,以为门口的签字本是签到,于是签上自己的名字。
(1)小帅的签字行为是否属于购买书籍,为什么?
答:不属于。因为若想订立购书买卖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合意,有标的,即权利义务内容。在本案中,小帅和李教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不一致的,李教授放签字本的意思表示是让有买书意思表示的人登记,而小帅没有买书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因此不成立买书的意思表示,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买卖合同不成立。
(2)本案该如何处理?
答:买卖合同不成立,并且买卖合同不属于重大误解可撤销。
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产生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因此合同没有成立,也就不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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