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考试资讯 > 普通专升本 > 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常考案例评析(五)
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常考案例评析(五)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5-12-03
摘要: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案例六【考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甲(15岁)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某电商平台以2万元价格购买一台高端游戏电脑,并签署电子合同,乙(卖家)在发货前发现甲未成年,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甲的母亲丙得知后拒绝追认。
【问题】1.在买家没有向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前,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答:结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社会经验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在本案中,甲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大额合同,购买2万的电脑,与其年龄、智力、社会经验不相适应,该买卖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后,确定其效力。
2.在卖家向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结论:买卖合同无效。
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发生效力。在本案中,甲的母亲表示拒绝,因此合同的效力是经法定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后,认定无效。
3.卖家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结论:可以。
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在本案中,卖家与甲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发货时,得知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要求其法定代理行使追认权,因此满足民法典的规定,卖家可以行使撤销权。
4.乙在追认前,已经向甲发送货物,甲使用两周后,其法定代理人丙才表示拒绝,此时,物权的归属如何?
答:物权的归属是乙。
理由: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当事人甲已经实施履行合同,构成事实履行,此时合同效力待定的状态并未改变,丙拒绝后,合同无效,当事人甲应当返还电脑,并扣除合理使用费用。
5.乙在追认前,已经向甲发送货物,甲使用两周后,其法定代理人丙才未作出表示,此时,物权的归属如何?
结论:物权的归属是甲。
理由: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当事人甲已经实施履行合同,构成事实履行,此时合同效力待定的状态并未改变,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但是已经使用电脑,属于默示的追认,合同有效。当事人甲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欢迎关注【普本课堂专升本】公众号获取专升本最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