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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常考简答题总结(二)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5-11-17

摘要: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4、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及其分类。

(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只有在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后,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并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变更或消灭。

(2)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可以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即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例如,订立合同的行为引起合同权利义务的产生、侵权行为引起索赔权利和赔偿义务的产生、自然人死亡引起继承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等。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或者客体的变化。例如,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可以使原已成立的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发生改变、不可抗力的出现可以使合同关系发生变更。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即民事法律关系不复存在。例如,履行债务的行为可以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分割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使财产共有关系归于消灭等。


5、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

①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人的行为是人有意识的身体动、静,“作为”与“不作为”都可成为民事法律事实。行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使用的法律事实,涉及范围很广。以是否合法为标准,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债务不履行行为。

以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为标准,行为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等。

②非行为事实又称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其分为事件与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如人的出生、死亡,发生自然灾害,爆发战争等。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如对物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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