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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常考简答题总结(三)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5-11-17

摘要: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6、简述监护终止的原因。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又人。二者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监护关系。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已经成年,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其设置的监护应当终止。精神病人已经康复,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为其设置的监护也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监护关系自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监护关系的成立以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为条件,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则监护关系自然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

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正当理由应包括监护人患病、迁居、家庭困难等,但监护人辞去监护应经有指定权的机关同意。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利用监护之便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由此终止监护关系。


7、简述非营利法人的特征及其类型。

(1)非营利法人的特征

①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②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③设立原则不同。

(2)非营利法人的类型

①事业单位法人。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通常仅能在服务于其社会公益事业目的实现所必需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超出这一勾范围,事业单位法人不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

②社会团体法人。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通常仅能在实现其章程所定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超出这一范围,社会团体法人即无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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