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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常考案例评析(一)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5-11-30

摘要: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考点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案例:

甲为某市政府,为改善市容市貌,甲决定对本市的城中村进行集中改造,甲将乙所在的城中村划入征收拆迁的范围,并计划在该城中村的位置建设一个大型商场,乙认为市政府的决策存在问题,因为建设商场并不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因此拒绝签订有关补偿安置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的征收决定。若你是民事法庭的法官,你是否会受理此案?

法院认为,甲、乙之间的纠纷并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简要评析:在该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甲的征收决定的效力问题。依据《民法典》第2条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该案的纠纷并不属于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纠纷,应当属于行政纠纷。因此,法院不应当将其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考点2: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整部法典,对各项民事制度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准则。具体包括保护民事权益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案例:

甲、乙之间订立了一份购买黄沙合同,合同约定因建造两栋大楼急需黄沙,甲向乙购买黄沙30车,每吨价格300元。合同订立后,黄沙价格开始上涨,乙不愿如数供货,在交货期到来后,乙安排二辆“130”型货车装了2车黄沙(每车装载2吨),送到甲处,并要求以“130”型车为标准,计算交货数量。甲认为,尽管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30车,但应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计算标准,每车装载4吨,共120吨。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简要评析: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适用于民法的各个部分,该案属于合同纠纷,从合同订立前到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该案中:一方面,乙在订约以后,鉴于黄沙价格已经上涨,曾要求甲减少供货数量,当此要求被拒绝以后,乙便以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计算标准为由,以“130”型货车送货,实际上,乙的目的在于减少交货数量。另一方面,乙明知按当地的交易习惯,以车为计量单位的,车的含义通常是指“东风牌”太卡车。乙为了减少交货,故意以“130”型车送货,该行为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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