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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通专升本民法学常考案例评析(二)

来源:普本课堂 发布时间:2025-11-30

摘要: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法学专业是湖北专升本报考的热门选择之一,报考人数都非常多。特别是公办院校的录取率都很低,考生想要上岸需要掌握全面的知识点,理解案例得分要点,提升考试分数。

案例一【考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真实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

【案情】

甲、乙为逃避房产交易税,假借赠与名义,买卖某处房产。双方商定房价为50万元,乙方先行支付5万元,随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甲将房产无条件赠与“表弟“乙。赠与协议经公证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同时,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价为50万元,乙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给付25万元房款,甲交付钥匙,乙入住。余款20万元一年内付清,一年后,甲索要余款,乙以房产已赠与他并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为由拒付。甲诉至法院,要求乙清偿余款。

请根据民法理论和民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考点:虚假的意思表示】

答:【结论】甲、乙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实施的虚假的意思表示无效。

【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协议意思表示不真实,该赠与合同名为赠与实为买卖,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合同无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考点:虚假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法律效果:无效】

答:结论:本案的处理应当是对赠与协议认定无效,对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理由:(1)赠与合同无效是因为属于行为人和相对人的虚假的意思表示,导致法律效力是无效的。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撤销公证和登记手续,对于双方逃避的房产税,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补缴。

(2)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合同有效,因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并且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因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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